我是一名工厂员工,在工厂上班,应违反员工手册,赔偿一百元,还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拿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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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1-22 19: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从您的描述来看,这么处理是不合理的。
您原来的工厂涉嫌违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您可以咨询一下您当地的律师,然后向您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二,原因:从您的叙述来看,您原来的工厂只能是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而仅仅因为您没有带好防护眼镜就解除劳动合同,就的看您从事的工种。有无带防护眼镜是否是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即使企业规章制度是这么规定的,那还的看这个违章行为的后果是不是真的很严重的这个地步)。三,离职时必须结清工资。显然,基本工资推迟一个月发放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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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19: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违反员工手册,可以公事公办,按条款处罚你。但:员工制度不是国家法律。如果员工手册规定,你“未佩戴防护眼镜”的后果包括罚款100元,及开除。那你只好认了,但无权拖欠你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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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19: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佩戴防护眼镜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您的违反,则构成严重违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没有经济补偿,更没有赔偿。2、工厂在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结清并支付您的劳动报酬(工资),不应拖欠。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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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19: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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