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高人帮忙算算本县拆迁我能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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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8 04: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大力推进城边村拆迁改造和新型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实施东和园社区建设拆迁改造工程。为确保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东和园社区建设拆迁改造范围是汶上镇王庄社区,南站镇李街村、廉街村、岗子村。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区分住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公益性用房等不同性质,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对回迁户进行集中安置,统一物业管理。
  三、被拆迁房屋的确定及补偿
  1、对被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可以选择回迁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对被拆迁范围内主房、配房、大门、院墙、厕所进行补偿,其它附属物一律自行处理,不予补偿。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3、主配房界定的原则:一般院内堂屋为主房,东屋、西屋、南屋为配房。堂屋与东、西屋连体的,以堂屋出厦外沿为准线分开。没有堂屋的沿路院落,根据路的走向,只能确定一个主房,其它为配房。院内房前房,只能确定一个主房,其它为配房。
  4、大门及院内厕所,建筑结构较好,有盖顶的部分按配房。简易大门及厕所按围墙,大门面积计入墙体。正房前搭建部分,以房屋出厦外沿为准线分开,厦内计入主房面积,厦外部分不予补偿。
  5、房屋的补偿标准:(1)主房评估标准分别为:砖混二层楼房450元/m2,砖混平房430元/m2,砖木瓦房400元/m2,土杂房260元/m2。(2)配房评估标准分别为:砖混二层400元/m2,砖混配房380元/m2,砖木配房360元/m2,土杂配房200元/m2。(3)院墙的评估标准:砖围墙40-50元/m2,石围墙35-45元/m2,土杂墙10-20元/m2。(4)双顶的评估标准:30-50元/m2,槽板隔热层10元/m2。
  6、三层以上住宅楼的评估补偿参照砖混二层楼标准补偿。
  7、地下室、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阁楼(有固定楼梯的)超过2.2米部分,按配房对待。
  8、对新建、扩建、二层搭建等未完工的房屋,已封顶的按主、配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减100元补偿,没封顶的按围墙标准补偿,均不计入回迁面积。
  9、住宅改经营用房的拆迁补偿,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当年度纳税记录;(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且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其营业面积部分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0元/m2的补偿价款。
  10、个人建设或购买的厂房、车间、养殖场、办公用房等,只对房屋按成本价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11、非本村村民在拆迁范围内购买或建设的住宅,其房产按成本价补偿,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原则上不予安置。
  12、单位、村集体公有的住宅、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只对单位、村集体进行补偿。
  13、房屋折旧:根据房屋建设时间、新旧程度,一般控制在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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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4: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土地补偿
  1、住宅院内土地按400元/m2补偿。
  2、对应当建房并已经村委安排的宅基地,未建设的,经村委统计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补偿。
  3、村内外坑塘、庙宇、排水沟、道路,院外胡同、荒片及附属物一律不对个人进行补偿。
  4、对于地界不清、有争议的,由村委协调解决,但面积不能超过同区位安排的宅基标准。
  5、汶上镇、南站镇结合本镇和各村实际,既可按实际测量土地面积对每户进行补偿,也可以按村委统一安排的宅基地标准(面积)进行补偿,但每村面积总和不能超过各户实际测量院内土地面积总和。
  五、回迁安置地点、户型及标准
  对被拆迁户,本着“统一、集中”的原则安置在东和园社区。汶上镇王庄片区回迁安置地点:广场路以南、东一环以东、银星路以西、政和路以北区域。南站镇李街、廉街、岗子片区回迁安置地点:东一环以东、南一环以北、市政路以南、东二环以西的区域。回迁安置楼房设计为小高层。建设标准:框架结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户型设计户型面积约70m2、90m2 、120m2三种,回迁均价为1120元/m2,超面积部分按回迁时市场价格。储藏室按700元/m2回迁。在四个村具有常住户口的回迁户终生免交电梯费。
  
  六、回迁居民的安置及面积确定
  1、平房和二层住宅楼(指一户一院)的回迁面积依据主房面积或宅基地面积,二者选择其一确定。
  ①选择按主房面积回迁,依据1:1的比例确定回迁面积。
  ②选择按宅基地面积确定回迁的,其计算方法为:宅基地在100m2以内的,按1:0.8的比例确定回迁面积;宅基地面积大于100m2以上的部分按1:0.6的比例确定回迁面积,两项之和为总回迁面积。
  2、被拆迁户可选择与其主房面积相近户型的一套回迁房。选择一套回迁房后如有剩余主房面积的,按户型最接近原则可选择第二套回迁房,回迁面积以内的部分,按回迁价计算,超出回迁面积部分,按回迁时市场价格计算。
  3、已挑选两套回迁住房后主房面积仍有剩余的被拆迁户,不能选第三套回迁房,其剩余主房面积按照在原被拆迁评估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0元/m2的价格进行补偿。
  4、有房屋的院落按宅基地面积确定回迁面积的,最多挑选两套与户型相近的回迁房,不能选第三套回迁房;不论选一套、还是选两套回迁房,其剩余面积不予追加补偿。
  5、对应当建房并已经村委安排的空闲宅基地,只允许选择一套回迁房。
  6、对于一户多院(两处宅基以上)的被拆迁户,回迁时只按两处院落对待,院落之间回迁面积不得累加,剩余院落不予追加补偿。
  7、回迁户一户的界定条件:①在3—4代人之内确定,坚持老人随子女或子女随老人的原则,辈份之间不能分户,只能随从;②同辈之间以年满18周岁男性(或双女)(户口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为一户。
  8、原籍在本村现存有房地产的按一户对待,无房地产的不予安置。
  七、资金结算
  1、被拆迁户腾空房屋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每户一次性付给300元搬家费;选择回迁安置的拆迁户有主房的,每户每月发400元临时过渡费,搬迁开始时先期支付搬家费和12个月的过渡费,过渡期超过12个月的部分按实际过渡时间据实结算。每户过渡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统一回迁时止。
  2、给予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户,其房屋拆迁的各项补偿款拆迁时暂不支付,待安置住房统一交付时,再与被拆迁户据实结算差价。
  3、应享受回迁的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其评估总额的基础上,增加主房补偿(一户一院的,含主房占地补偿)的80%确定货币补偿数额,只享受奖金和每户300元的搬家费。
  八、土地处置
  拆迁范围内房屋统一拆迁后,办理有关土地变更手续,由县政府收储。
  九、房地产证件的收缴与办理
  1、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同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收回,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注销;办理抵押的,由当事人负责解除抵押手续;自被拆迁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两证作废。
  2、回迁户安置住房产权证的办理按照汶政发〔2007〕22号文件执行,两证收取工本费100元。
  十、方法步骤
  1、汶上镇、南站镇负责将王庄、李街、廉街、岗子4村的人口、住宅、宅基底数摸清。
  2、各村村委、群众代表配合评估部门入户测量,发放评估报告单。
  3、被拆迁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以自然村或原生产组为一个独立安置序列,其回迁顺序按房屋腾空号和协议签订顺序号等各占比例予以确定。
  十一、奖惩规定
  1、在规定拆迁开始之日起,被拆迁户5天以内腾空房屋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每户奖励3000元;6—8天内腾空房屋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每户奖励2000元;9—10天内腾空房屋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每户奖励1000元。
  2、在规定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户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经拆迁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满后,仍未搬迁的,按有关程序依法予以处置。
  3、被拆迁户应严格、自觉按照本办法执行,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骗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经发现,其协议为无效协议,并取消搬迁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4、非法买卖的住宅不受法律保护,不予补偿、不予安置。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组织实施
  拆迁安置工作在县东和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汶上镇、南站镇作为拆迁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有关乡镇要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号召,从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参与拆迁改造建设工作。凡措施得力,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对有关村居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本办法没有涵盖的事项,由县东和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理,重大事项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本办法仅适用于东和园社区建设的拆迁改造,由县东和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汶上县东和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PS:现在汶上县城区房价已经达到3000元一平了,商铺接近6000元一平,赔这些百姓几百块钱一平,这次我应该能赚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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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补偿
    1、住宅院内土地按400元/m2补偿。
    2、对应当建房并已经村委安排的宅基地,未建设的,经村委统计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补偿。
    3、村内外坑塘、庙宇、排水沟、道路,院外胡同、荒片及附属物一律不对个人进行补偿。
    4、对于地界不清、有争议的,由村委协调解决,但面积不能超过同区位安排的宅基标准。
    5、汶上镇、南站镇结合本镇和各村实际,既可按实际测量土地面积对每户进行补偿,也可以按村委统一安排的宅基地标准(面积)进行补偿,但每村面积总和不能超过各户实际测量院内土地面积总和。
    五、回迁安置地点、户型及标准
    对被拆迁户,本着“统一、集中”的原则安置在东和园社区。汶上镇王庄片区回迁安置地点:广场路以南、东一环以东、银星路以西、政和路以北区域。南站镇李街、廉街、岗子片区回迁安置地点:东一环以东、南一环以北、市政路以南、东二环以西的区域。回迁安置楼房设计为小高层。建设标准:框架结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户型设计户型面积约70m2、90m2 、120m2三种,回迁均价为1120元/m2,超面积部分按回迁时市场价格。储藏室按700元/m2回迁。在四个村具有常住户口的回迁户终生免交电梯费。
    
    六、回迁居民的安置及面积确定
    1、平房和二层住宅楼(指一户一院)的回迁面积依据主房面积或宅基地面积,二者选择其一确定。
    ①选择按主房面积回迁,依据1:1的比例确定回迁面积。
    ②选择按宅基地面积确定回迁的,其计算方法为:宅基地在100m2以内的,按1:0.8的比例确定回迁面积;宅基地面积大于100m2以上的部分按1:0.6的比例确定回迁面积,两项之和为总回迁面积。
    2、被拆迁户可选择与其主房面积相近户型的一套回迁房。选择一套回迁房后如有剩余主房面积的,按户型最接近原则可选择第二套回迁房,回迁面积以内的部分,按回迁价计算,超出回迁面积部分,按回迁时市场价格计算。
    3、已挑选两套回迁住房后主房面积仍有剩余的被拆迁户,不能选第三套回迁房,其剩余主房面积按照在原被拆迁评估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0元/m2的价格进行补偿。
    4、有房屋的院落按宅基地面积确定回迁面积的,最多挑选两套与户型相近的回迁房,不能选第三套回迁房;不论选一套、还是选两套回迁房,其剩余面积不予追加补偿。
    5、对应当建房并已经村委安排的空闲宅基地,只允许选择一套回迁房。
    6、对于一户多院(两处宅基以上)的被拆迁户,回迁时只按两处院落对待,院落之间回迁面积不得累加,剩余院落不予追加补偿。
    7、回迁户一户的界定条件:①在3—4代人之内确定,坚持老人随子女或子女随老人的原则,辈份之间不能分户,只能随从;②同辈之间以年满18周岁男性(或双女)(户口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为一户。
    8、原籍在本村现存有房地产的按一户对待,无房地产的不予安置。
    七、资金结算
    1、被拆迁户腾空房屋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每户一次性付给300元搬家费;选择回迁安置的拆迁户有主房的,每户每月发400元临时过渡费,搬迁开始时先期支付搬家费和12个月的过渡费,过渡期超过12个月的部分按实际过渡时间据实结算。每户过渡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统一回迁时止。
    2、给予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户,其房屋拆迁的各项补偿款拆迁时暂不支付,待安置住房统一交付时,再与被拆迁户据实结算差价。
    3、应享受回迁的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其评估总额的基础上,增加主房补偿(一户一院的,含主房占地补偿)的80%确定货币补偿数额,只享受奖金和每户300元的搬家费。
    八、土地处置
    拆迁范围内房屋统一拆迁后,办理有关土地变更手续,由县政府收储。
    九、房地产证件的收缴与办理
    1、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同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收回,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注销;办理抵押的,由当事人负责解除抵押手续;自被拆迁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两证作废。
    2、回迁户安置住房产权证的办理按照汶政发〔2007〕22号文件执行,两证收取工本费100元。
    十、方法步骤
    1、汶上镇、南站镇负责将王庄、李街、廉街、岗子4村的人口、住宅、宅基底数摸清。
    2、各村村委、群众代表配合评估部门入户测量,发放评估报告单。
    3、被拆迁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以自然村或原生产组为一个独立安置序列,其回迁顺序按房屋腾空号和协议签订顺序号等各占比例予以确定。
    十一、奖惩规定
    1、在规定拆迁开始之日起,被拆迁户5天以内腾空房屋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每户奖励3000元;6—8天内腾空房屋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每户奖励2000元;9—10天内腾空房屋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每户奖励1000元。
    2、在规定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户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经拆迁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满后,仍未搬迁的,按有关程序依法予以处置。
    3、被拆迁户应严格、自觉按照本办法执行,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骗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经发现,其协议为无效协议,并取消搬迁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4、非法买卖的住宅不受法律保护,不予补偿、不予安置。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组织实施
    拆迁安置工作在县东和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汶上镇、南站镇作为拆迁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有关乡镇要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号召,从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参与拆迁改造建设工作。凡措施得力,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对有关村居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本办法没有涵盖的事项,由县东和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理,重大事项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本办法仅适用于东和园社区建设的拆迁改造,由县东和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汶上县东和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PS:现在汶上县城区房价已经达到3000元一平了,商铺接近6000元一平,赔这些百姓几百块钱一平,这次我应该能赚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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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4: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那不叫贪,是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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