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占案(江西人冯标利用假证件伪造合同骗杰光光电)有没有立案期限?案件发生多久之后立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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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2-5 19: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更多有关冯标的信息已搜到。冯标真实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为 江西省南昌市桑海经济开发区新祺周桑海南路41号。2011年5月11日,冯标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珠全路西口考取驾照。冯标身高170cm左右,身材瘦弱。为骗取他人信任,冯标常称自己名下有三套房产,父亲在浙江宁波是300人员服装厂的老板。冯标于2011年七月通过伪造合同等非法手段,诈骗杰光光电设备公司11万余元后逃逸。之前光电论坛和百度贴吧里就有很多人举报过冯标此人,说他多次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号码,通过伪造合同等手段来骗供货商和合作伙伴的钱。建议群里或论坛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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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9: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案件有可能是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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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9: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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