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有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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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2-8 18: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驰名商标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 (二)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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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8 18: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法律依据(列举)(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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