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国税的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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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9 15: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或终止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8)。纳税人按规定填写相应文书后,将文书提交给税务登记管理岗,并附送下列证件和资(一)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三)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DJ001-DJ002)];(四)《统一发票领购簿》(FP012);(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六)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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