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晚婚晚育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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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10-4 06: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是一般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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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4 06: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产假98天晚育加15天难产(剖腹产)加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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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4 06: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晚婚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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