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卖房,男方个人欠款20万不还,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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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2-10 1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所付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虽然钱是丈夫借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必要知道借款的用途以及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推定夫妻共同借款并用于共同生活,除非债权人在借款时明确知道债务人将借款归个人使用。若夫妻之间明确约定债务由哪一方所借,无需承担责任的一方仍须向债权人还款,但可以向真正的债务人追偿。因此,本案中妻子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妻子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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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0 1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债权人知晓男方的借款系个人使用,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债务由谁承担,这只在夫妻内部有效,对第三人无效。因此,离婚夫妇需要共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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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0 1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房子是谁卖掉的啊?即合同是谁签的,夫妻双方知道吗?这买卖合同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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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0 1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你们只需要承担对方的损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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