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关于交通局工程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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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2-11 19: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违规发包的情形:虽然该工程的标的未达到公开招标的要求,但这同样是属于公共物品、属于政府采购,确需对外发包的话,主管部门应该采取询价、或议标的方式择优发包;如果窦某施工队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也无相应资质,故无论窦某是否挂靠别家公司,沙河市交通局将该工程授予窦某实有违规发包之嫌。鉴于此,该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是窦某挂靠的单位及窦某,而交通局作为建设单位违规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承包人,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连带责任。2:、合法雇佣施工班组:交通局下设有公路养护队或其他相关部门,对公路路标载埋、划标线、公路维修养护等工程其具备相应资质,也是其日常的工作。窦某班组受雇于该公路养护队进行路标载埋施工,这是合规的,但责任的主体是交通局养护队,亦即是交通局。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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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1 19: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从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看 招标范围:1大型基础公共建筑公用设施 ;2采用政府资金及国际组织贷款等 政府采购所用政府资金的话一般邀请招标询标等,3单项 单位工程不足100 W200W 的,但总工程在3000W 必须招投标;上面招标的 邀请 询标等 资质都需要,我认为这事故跟资质无关或影响不大 从合同法看 应该跟驾驶员的过错有关,本事故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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