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否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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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0-12-6 1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因此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需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7)92号文件目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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