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弄坏东西,要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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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13 08: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报偿理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劳动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但是,如果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免责的话,则是对用人单位的侵害。因此,是否要求劳动者承担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危险程度、技术技能、设施设备、监管力度等因素,依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过错程度,决定其责任大小和分担额度。 一般常理来说,单位可以制定规定,对损失由劳动者按比例承担。依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从理论上说,你老婆是不可能故意去打坏镜子的,属于工作中的重大过失。至于赔不赔,这个得看单位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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