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毁容标准是什么?临时鉴定不低于轻伤,能追究他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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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2-14 09: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可能是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直接去报警,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它们会进行鉴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脸、鼻、口辱、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脸闭合不全,口角歪斜;(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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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4 09: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伤的鉴定标准“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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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4 09: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是没有临时鉴定的,但这个鉴定应该是被逼出来的,因为警方可能想抓人,但是可能他们领导说没有鉴定不能抓人,所以先弄出一个鉴定,把人抓了或建个档,等你恢复得差不多了再正式鉴定,如果这个鉴定是公安做的话,对面那位可以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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