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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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15 11: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全县教学成绩“保七争三”的目标,规定班里凡是“弱智”的学生均可免于参加期末统考,不计入教师的年度考核。至于哪些人可以成为“弱智”,须以医生开出的证明为准。于是乎,为了提高名次,各任课老师便把班级中本科目倒数第一二名学生列为“弱智”对象,几门不同学科加在一起,一个班就冒出了十多个“弱智”生。被列为“弱智”对象的学生由任课老师带往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的医生虽很吃惊,但出于利益的考虑,他们接受了老师的授意,开出了一张张所谓的“弱智”证明。从此,这些被贴上“弱智”标签的学生就被搁置一边,再也无人过问!本案例中,仅凭成绩就把学生评为弱智,既侵害了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又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教育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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