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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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15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虽然你们有50年的耕种历史,但是如果还没有获得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建议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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