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1885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中的“公园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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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4-9 15: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查阅了一下上海地方志:一、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二、小孩之坐车应在旁边小路上推行。三、禁止采花捉鸟巢以及损害花草树木,凡小孩之父母及庸妇等理应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四、不准入奏乐之处。五、除西人之庸仆外,华人一概不准入内。六、小孩无西人同伴则不准入内花园。除去第二三四条,皆是非平等、歧视条款。堪堪把我中华儿女归于犬狗之流,其心昭然若揭。租界就像是他国常驻军事基地,较领事馆性质更为恶劣,井然形成了国中国的局面,充分地说明,当时的大清帝国,已经是内外困乏;国力渐丧、国权辱尽,可悲可气,国人在本国,竟然享受不到国民待遇,反而得为洋夷提供服务,东亚病夫这一称号,由来已久。个人愚见是:1.最早是由于传教士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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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9 15: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需要理解,当时的环境就是如此,所以过去的就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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