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责任问题,个人辞职后,单位合同中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及可以预见的其他损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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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4-8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样的话,单位的约定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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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8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只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是在因为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若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算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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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8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1.单位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你与单位既没有约定服务期。也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的。2。单位合同中的所谓因你辞职所带来的 直接经济损失和 可预见的其他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享有自由的辞职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完全可以放心。如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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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8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得看你和单位之间的合同具体有什么约定。建议学习一下《劳动法》,也许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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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8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是你单方面辞职 还是单位也同意你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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