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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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4-10 12: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账簿、记账凭证是计税的重要依据,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证明,因此,保管好这些资料不仅有利于纳税人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而且对税款征收、税务检查都有重要意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4条、《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应按下述要求保管账簿、记账凭证:(1)保管的对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4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即保管的对象是“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的规定,这里的“其他有关资料”是指报表、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2)保管期限。根据《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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