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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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1 22: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填写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及其填表说明 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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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 22: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25项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份数1金额。。。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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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 22: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证操作就是意味着准备抵扣。表二是根据当月你认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没有就不用填。一般是 一、四 填写就行啦。我想你应该是认证了,没有销项税,有留抵,那是在一般纳税申报表里“上期留抵税额”中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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