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单位给付了14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就没什么事了吗?我应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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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4-11 11: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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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1 11: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每月还应当享受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如需配置辅助器具的,这笔费用也可以主张。如单位不履行,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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