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律问题.懂的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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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6-1-15 06: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故意伤害国家公务人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伤害罪处理,还有一种是防害公务罪咱们一条一条来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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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5 06: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能私了了,只有在轻伤的情况下才有私了可能性,您侄子在办公场所伤害公务员,情节恶劣,应该要被判刑了。有可能被判8到10年那么久的。现在应该先找到您的侄子自首,尽力让对方谅解,主动承担医药费等赔偿,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如果再继续逃跑,只会加重犯罪量刑的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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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5 06: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责任的追究不能私了,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即坐牢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私了,具体赔偿数额要看实际治疗情况如果赔偿后,得到受害人谅解,或者有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不是伤者单位要追究你侄儿的行使或民事责任,而是国家要追究民事责任是伤者要追究建议当地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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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5 06: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一定是要判刑了,八至十年确实是差不多,因为情节已经很恶劣了,而且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也一定构得上轻伤以上了。伤者的单位是无权私了的,因为伤的是个人,而单位无权对人身的伤害做出不追究的决定。另外,就算是赔偿的钱特别多,对方满意了,给法院写了谅解书,但是也只能是减轻判刑年头的一个证据而已,并不能取消这个罪名,就算是能判到缓刑,这个罪名也是要背负着的,并且是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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