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是由下列哪有机关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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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4-17 02: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是清末预备立宪活动成果之一。由宪政编查馆草拟,颁布于1908年7月22日,共12章,62条。为中国特色的议会制度规范性条例。观1907年清廷颁发的上谕:“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为基础”[1],可知颁布《谘议局章程》,实际上是为了随后在中央筹设资政院而进行的的前期准备。
第一章总纲,规定谘议局设立的宗旨。章程中规定了谘议局在性质上是“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第二至第五章,规定了议员的数额、资格、任期,以及补缺、改选、辞职等事项。其严格限制了选举与被选举者的资格,规定只有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务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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