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在《安全生产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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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4-13 18: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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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3 18: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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