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是否也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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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5-10-24 18: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但据我所知,行政诉讼法并没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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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24 18: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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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24 18: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今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行政诉讼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的法律修改议程。目前行政诉讼申请执行期限并没有修改,不过以后可能会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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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24 18: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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