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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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8-9-17 07: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现在已经不能对该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的规定:13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知道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卖给他人,买卖关系形成之日起超过三个月起诉,或者超过六个月才知道并起诉的,其优先购买权不予保护。你现在仍然是房屋的承租人,因为租期届满之后,你这种情况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但房主在给你预留合理期限的情况下可以通知你搬出,这点你要注意。你可以尝试向原来的房主主张索赔,依据是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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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9-17 07: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现在已不能主张屋买卖合同无效, 可以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并要求赔偿.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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