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情况下作的分录?不要百度粘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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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1-28 15: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那么,问题中的情况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工程〈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不同于视同销售: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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