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的是综合保险,已做好工伤鉴定,但还要做第二次手术。手术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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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8-1-2 14: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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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 14: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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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 14: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公司出这笔费用。不同意的话,可以去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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