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2002年5月6日被一审判处死缓,马某未上诉。则其考验期从2002年5月6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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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1-30 0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虽然马某未上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中级法院作出的死缓判决,必须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马某的考验期,应当从高级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 从死缓判决核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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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0 0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否马某上诉,考验期都需要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而判决生效的前提是上诉期已过,也就是说需要2002年5月6+上诉期这个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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