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离婚年法院受理离婚,到2011年11月末还未判,总说联系不上男方就判决不了,这样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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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2-1 08: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您说的情况是肯定可以判决离婚的!在男方不到场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缺席判决的,但法院是必须要走程序的,60天公告期加15天的答辩期,而且在法院指定的报纸公告。至于让社区和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这个是与前面我提到的公告重复的,就是说出具证明或提供失踪证明做到一样就可以了。现在您并不缺少证据了,我建议您向法庭申请缺席判决。法庭应该会排期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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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 08: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上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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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 08: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我国的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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