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哪条规定子女没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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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8-2 17: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该说是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子女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另外,如果父母去世后存在债务,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要求同时继承父母的债务,但责任范围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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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 17: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一个正常人,你就应该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钱是你借的,就应该你负责还,如果子女不同意还你的债,那么就只能你还了。法律说你不能为他们设置义务。如果他们同意,那就是债务的让与。例外就是,父母死亡,继承开始,子女可以先以遗产清偿父母债务,然后有多的,就分了。没有多的,反而还欠的,不负责剩余部分的清偿。原则就是他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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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 17: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权利义务始于出生归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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