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工厂做了一年的工了,6月份的时候就不想做了,请假又不批!做到现在真的不想做了,签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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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2-16 08: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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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6 08: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跟你的领导说,其实现在很多工厂签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劳动局,这跟你要辞职是没有任何冲突的,暂时还没听说过哪个工厂用合同威胁员工不让辞职的,毕竟人各有志。好好谈谈,希望你可以过上你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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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6 08: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劳动合同法是双方签订合同是各持一份的他没有权力把你的合同收到他各私人或公司的名下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重裁去咨询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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