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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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17 17: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它是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活动进行层级管理的一种规范化行为,也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行为依法行政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提起司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才可以再行提起行政诉讼,规章及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复议前置不具有必然的约束力,《中华人民过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其已经取得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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