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开具与分公司共用一份GSP的证明需要加盖药监局的公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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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18 22: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需要,总公司盖章已经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若对方强烈要求,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实在不行再到药监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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