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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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2-18 18: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开枪的依据是“杀人嫌疑犯”拒捕逃跑。老实说当时就是“失手”、“枪法不准”把你打死了,也是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对于先把你戴上手铐再考虑救护也是正确的。因为对于犯罪嫌疑人首先是实施抓捕,并使之处于可控状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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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8 18: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你是抗拒抓捕的嫌疑犯!抓捕你是他的职责,这问题跟“你为什么要跑”没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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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8 18: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这样不违法,对于警察在他们这没有故意和过失,结果是出了人命,就是人命案,你跑,他们当然可以依法行使职权,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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