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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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8-5 1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但父亲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剥夺儿子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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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5 1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现在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你妈妈的话,你和你爸都是第一继承人。让你妈在生的时候直接把所有财产过户到你那里,登记在你的名下,以后你妈妈如果过世的话,你妈妈没有遗产你爸爸就分不了钱,而且也不用缴交遗产税。如果是登记在你爸爸名下或者是你爸爸妈妈共同所有,就拿证据告你爸重婚逼他把房产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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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5 1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登记是在你爸妈结婚后的话,房产就应该是你爸妈的共同财产。你爸的保证书不能作为放弃继承的依据。你妈如果百年,一半属于你爸的,剩下的一半你再跟你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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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5 1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谁,第二,你爸爸和你妈妈的婚姻关系是否还在呢 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如果是你父母婚后取得的产权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妈妈的那一部分由你和你父亲共同继承,你妈妈也可以指定由你继承房产证写你父亲名字,但供家庭使用,即那是你父母的共有财产,要分的话每人一半,即房子有一半是你父亲享有,母亲那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你母亲的父母丈夫子女,如果她父母不在的话则由你和你父亲平均继承,但你父亲写过保证书和他的出轨事实可以作为法官考量的部分,可作为证据,也就是说你最多可以分得半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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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5 1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所以,如果这个儿子是这个父亲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这个时候,依旧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相关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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