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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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2-26 09: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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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26 09: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范在民事领域多适用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赋予了你相应的权利,你也可以自行决定放弃。所以一旦对于经济补偿金的事宜的主张权你放弃了,则法律也尊重你的意思表示,不再要求公司必须承担。且这一决定表示一经作出,除有相反证据表明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为了维持秩序稳定,不允许随意反悔。补充回答:
如果落款签署的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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