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人士 请帮我分析一下偷彩票的性质 我主要想知道仅仅单纯的盗窃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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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2-3 2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记名 不挂失 只是彩票的管理方法,并不表示任何人对自己所购买的合法彩票不享有所有权。这跟人民币不是一个道理么,人民币也是不记名的,但所有人对自己合法所持有的人民币没所有权么。所以彩票的管理方式只是让盗窃事实难以证明而已。但彩票是买彩票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该得到保障。盗窃彩票有给特殊的地方,就是彩票才2元价值,还有是否过期,特别是是否中奖。1.如果盗窃没阅奖并且有效的彩票,则构成盗窃行为,但数额非常的小,以体育彩票而言,价值只是2元,所以不够成犯罪。2.如果盗窃已经中奖的彩票,比如该彩票中奖500万,而去偷窃来,则以中奖数额为犯罪财产数额。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3.如果先偷窃来彩票,后中奖,那依旧以原来彩票价值来计算,比如偷得一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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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3 2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金额算,如果只是单纯的彩票包括不知道此彩票中大奖的,只按彩票价格算,这个数额不会很严重但如果是有预谋的偷窃中奖彩票包括事前不清楚事后兑换的,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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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3 2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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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3 2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彩票为不记名 不挂失 何来偷之 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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