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多个公司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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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2-7 01: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挂靠关系员工(1)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C公司叫员工(1)管理D公司C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要求员工(1)再管理F公司管理D公司是应当的,因为这个是C公司的命令管理F公司就不一定啦,因为其是一被挂靠公司的名义要求的,并不是C公司的命令总之,员工(1)只是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挂靠的集团公司也只是给C公司提供了可以用其名义或者其他现成条件去方便发展业务,员工(1)并不是实质上的集团公司的员工,所以其可以拒绝再管理F公司。但是考虑到集团公司与C公司是挂靠的利害关系,劝不要拒绝再管理F公司,否则会被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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