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有“公津建字【2007】15号文”这个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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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2-16 08: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津建字[2007]15号关于“关于咨询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目前对于公寓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旅馆建筑考虑其消防设计。二、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其疏散楼梯类型、宽度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其消防给水的设计应执行第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三、与其他功能空间组合建造的学生及员工宿舍(公寓),其中居住部分与其他非居住部分的防火分隔应按本规范第5.4.6条的规定执行,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应按整个建筑物考虑。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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