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归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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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2-7 16: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甲企业行使优先权截止日期是2004年1月1日,本案中在中国申请日期2004年2月3日,已经丧失优先权,乙企业取得在先申请权,可以核准注册。但是要注意乙企业和甲企业双方是否在特定关联,比如委托加工、销售代理关系等等,如有,则甲企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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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7 16: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能够获得注册。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甲公司已过期限。根据申请在先原则,乙公司先于甲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所以,乙公司可以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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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7 16: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归乙。巴黎公约的成员国间承认6个月的优先权日,显然甲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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