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有收到一些样品是从越南到东莞的,可海关为什么样要收我的关税和增值税?你们了解吗?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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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6-5-26 1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的物品是从国外进口到中国的,当然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这是正常现象,也是法律规定,没什么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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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5-26 1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物品两类。征税对象和进出口方向不同,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四、关税的缴纳 1、货物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2、物品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五、关税的减免税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三)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参考资料:http://www.grasptax.com/explain/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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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5-26 1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个人邮递物品,该物品应该被海关判定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所以征税。如果不是个人的东西,那自然要征税呀。如果你对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收到税单之日起60日内向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起复议。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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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5-26 1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关对于一定合理数量的自用品是不收税的,如果收,则是超过限定的数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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