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程序问题求解:“检察院受理立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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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7-12-16 18: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句话是这么个意思的“检察院受理(公安或者本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终结(的案子),移送(批捕科或者公诉科)审查(是否符合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条件然后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首先公安部门或者反贪局反渎局将本部门立案后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看是哪种情况(逮捕还是起诉),移送到批捕科或者公诉科,这两个科室受理后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批准逮捕或者准备提起公诉,之后就是法院的程序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需要补充证据或者事实不清楚之类的,可以退回公安或者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去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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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2-16 18: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公诉案件并不是全部都由公安机关侦查的,也有一部分属于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对于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侦查终结,同样要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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