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未经同意摘取他人器官, 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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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4-21 15: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可以看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本质上就是对当事人身体的故意伤害,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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