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可以当事人未经过法定公示为由,否定其物权变动的效果。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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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24 15: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个例子给你说明,看看能否明白:如不动产抵押权或动产质权的设立,因当事人的协议即可有效成立,只是未经办理抵押权登记或交付质物的,该抵押权或质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意思就是物权变动的效果仅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为已足,但未经登记或交付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第三人得以未经公示为由否定其物权变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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