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仲裁问题,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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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2-25 16: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2.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3.如果说要受一年的时效限制,那么是否每过一年就要提起一次劳动争议仲裁呢?是否是最多只能支持一年以内的社保请求呢?显然这样是荒唐的。4.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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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25 16: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仲裁中心告知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期是对的(原来只有60天),过了一年的法律保护期,就是到社保局仲裁或法院起诉也是一定败诉的。
但是有一点你可以要用相当的证据证明“自己刚刚发现”,那么还能胜诉,之前公司注销的可以找到法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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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25 16: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前的公司已经不在了,打不了官司.你的户口如果是城市户口,自己补交就万事大吉(但要快,今后有可能不补交).,你如果还年轻,也可以不补交,来日方长,反正15年以上就可享受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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