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若干西方美学史问题亟待回答,求助相关哲学、美学大师解答,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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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2-31 13: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美学角度的观点看法律 - 法美学随笔,也许是时代的滥用合理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的计算“的规则的缘故,我们现在越来越失去了黑格尔冠军“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审美)的能力。高贵的对象惊心动魄的游戏冲动“无私的”,诗一般的语言调用惊奇和单纯的快乐,无限渴望的自由伸展的想象,“风格”,丰富的经验和追求“好玩”,尼采的悲剧描述出生的“酒神忘我的境界”[1],从视觉上我们的直觉似乎是越来越远。所以,当我们看的艺术和美学的角度来看,高度理性的统治所谓的“法律的世界”时,我们必须面对法律的指控,作为一个纯粹的规范性科学专家,“美学理论旨趣,甚至可能被看作是一个”不伦不类跳议“遭到嘲笑,排除”古老的大厅门外。事实是,这是很难接受的法律如何根据不同的对象美学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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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31 13: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弄清楚美的本质,以上种种的“这个说”、“那个说”、“....说”就可以用一句话来说了。就如只要知道物质的本质是原子或分子之后,大千世界的种种现象就可以用原子或分子来说就行了。 美的广义的、哲学的定义是指快乐(快感)!或快乐大于痛苦的(净)快乐(快感)!而狭义的、常识性的美的定义是指视觉上的快乐(快感)! 种种事实说明,哪里有快乐或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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