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我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叫我自己辞职,否则就要在我的劳动手册上写辞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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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2-28 21: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你在干下去没意思了。你可以要求老板给你经济补偿金。按照下面的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建议先跟公司谈谈,中国人都以“和”为贵嘛,实在不行了再走提起劳动仲裁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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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28 21: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位主动将你辞退,那么还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所以即使辞职也要让企业主动辞退你,这样到了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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