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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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6-5-26 09: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规定的意思是当新贷出的贷款是用来换旧债的。那么无疑极有可能使得新债的保证人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不向保证人披露这一事实,则该保证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前后两个贷款都是同一人保证的,则推定其已经得知该事实,并同意提供保证。所以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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