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砂糖桔青苗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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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8-5 11: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苗补偿费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2、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4、对于多年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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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8-5 11: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首先要确定你所在的省市,不同的省市对砂糖橘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方说,在南方一亩的砂糖橘和北方一亩的标准差别是很大的,因为在北方的栽种成本高,补偿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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