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期,租给我们房的人拿着我三千元不露面了.这在法律上算诈骗吗.如何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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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13 17: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是说拿着你们的3000元指的是押金吗?如果是的话,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房子在你们手里,你们先联系对方找他们交会房子,到时候在要求同时返还押金。对方不出现你们就等着,有房子在那里押着,不会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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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3 17: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 只能起诉 你们继续居住 等对方出现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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