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八个月,重新改派并签协议到下个单位,之前的八个月算不算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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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2-13 22: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八个月的试用期显然是违法的。而重新改派并签协议到下个单位,除非新单位认可,否则只能重新开始见习(不是试用)期。同理,能否提前转正,也取决于新单位对之前八个月的工作经历认可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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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3 22: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用期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请认真看看劳动法.新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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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3 22: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单位跟之前的单位如果不是一个公司,那还是会有试用期的。能否提前转正,那就要看新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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