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林被毁林农申述无门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06-3-15 0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省生态林被毁林农申述无门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长余高速公路征用吉林省扶余县陶赖昭镇陶东村土地二十多公顷,其中占用扶余县陶赖昭长福林场王长福承包本村的林地17254平方米,此面积已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林业部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共同确认。树木的数量为144717棵,其中五年生杨树5367棵、五年生柳树139350棵,建设部门与施工部门已给付一部份补偿款,尚欠69000元补偿款、安置补助费50000元。因施工导致永久占地1500平方米的损失20000元,临时占地2995平方米的林地损失费尚欠10000元,并要求在k36-800标段恢复一条相当原有自然溪流通道(因占地破坏了北陶小溪自然溪流通道)。
我所承包林地被毁占后,我曾一百多次找扶余县林业局、扶余县土地局、陶赖昭镇政府、陶东村委会、建设部门长余高速公路指挥部、施工部门,在未果的情况下,万般无奈一纸诉状把建设部门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及施工部门吉林省白城市公路工程处告上法庭,经法院几年审理后裁定:此案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原审法院认为:王长福所承包的林地被非法占地和毁损树木应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处理,故驳回王长福的起诉。2002年10月29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下达后,我对此裁定不服,多次找法院及土地部门和林业部门,扶余县人民政府信访办调查处理。2004年4月20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法院拒绝直接处理。
回顾此案几年的诉讼程序,我认为此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理由如下:1、当时扶余县人民法院按我的起诉标的收取了我4490元的民事诉讼费是按民事案件立的案。2、我起诉的日期至2002年6月28日民事裁定书下达后,相距几年时间,为什么非法超审限办案。3、此案被告施工部门吉林省白城市公路工程处在建设部门征用林地范围以外非法损毁我的树木,非法拦溪截水致使我小溪上游树木被淹,因施工毁损小溪等事实应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我认为人民法院应该给我立案。此案经扶余县人民法院几次开庭,不给我立案人民法院是违法的。
自1998年10月22日征占我林地至今,因此案花费了我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已严重影响了我林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林场现负债累累,人民币达40多万元,苦衷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述的,对此事我就想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得到正确的处理结果,把依法应给付我的各项补偿款补偿给我,把各项赔偿款赔偿给我,把建设部门与施工部门破坏了的已有100多年历史的北陶小溪恢复自然溪流通道。
万般无奈,恳请网友在百忙之中关注并处理此事,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我林农投资造林的积极性。

申诉人:扶余县陶赖昭长福林场王长福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1、吉林省扶余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2001)扶民初字第1402号。
2、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2002)松民---终字第421号。
3、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一份(2004)松民监字第149号。
4、1998年现场实查的树木调查表一份。
5、1998年补偿树木数量表一份。
申诉人联系电话:0438-5956315 0451-82061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6-3-15 0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6-3-15 0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6-3-15 0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里的木头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6-3-15 0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事常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